2018年6月11日,我局印發了《關于《哈爾濱市統計局統計執法“雙隨機”抽查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》(哈統[2018]2號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現解讀如下:
一、發文目的
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《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》和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》精神,進一步完善統計執法“雙隨機”抽查制度,依據《統計部門推廣隨機抽查實施方案》、《黑龍江省統計局統計執法“雙隨機”抽查辦法(試行)》、《哈爾濱市市場監管雙隨機抽查辦法》,根據實際情況,制定本《辦法》。
二、政策制定依據
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《統計部門推廣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國統字〔2016〕15號)等相關文件,制定本《辦法》。
三、主要內容
主要內容共分六個部分
1、總則。對本辦法的制定依據、適用範圍及組織實施進行規定。
2、隨機抽查事項清單。對全國重大統計調查及常規統計調查、地方統計調查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了規定。
3、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。對全國重大統計調查及常規統計調查、地方統計調查的隨機抽查對象及檢查人員進行了規定。
4、隨機抽查工作細則。對市統計局“雙隨機”具體操作程序進行了規定。
5、抽查結果的公開和運用。依法對檢查結果進行公示。
6、附則。要求所屬各部門依照本法執行;所屬各區、(縣)市參照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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